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公规〔2025〕1号
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全市公安执法制度体系,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23]69号)等文件要求,市公安局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经研究,决定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