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 |
文件 |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
宿公通﹝2022﹞44号
关于印发《全市“平安客运企业”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平安客运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安局(印)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印)
2022年7月15日
全市“平安客运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客运企业安全运营管理水平,打造服务优质、方便快捷、治安安定、群众满意度高、安全感强的宿迁公共交通,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平安客运企业”创建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部系列要求,紧紧围绕宿迁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全市客运企业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建设,提升全市客运企业防范各类风险、预防案件事故的能力水平,提高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公共交通安保领域治安防范重点,推动“平安客运企业”创建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因责任措施不到位引发涉稳涉暴涉恐重大案事件,具体实现“三提升三下降”创建目标,即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治安刑事案件明显下降、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明显下降。
三、参创对象
全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长途汽车经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高铁站(火车站)(见附件1)。
四、工作措施
客运企业要通过防控网络建设应用、安全监管源头治理、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和安保工作落地,确保“平安客运企业”创建取得实效。
(一)推动防控网络建设应用。重点是防控“三张网”:人防防控网,压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安保工作机制、值班备勤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驾驶员、安检人员、运营控制中心调度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制度,对有不适合情形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按照“一车一人”标准,重点线路配备乘务管理员。物防防控网,运营车辆要安装驾驶室防范装置、自动破玻、自动喷淋、一键报警等安防设施;场站要安装X光机、安检门,配备手持探测仪等。技防防控网,运营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确保车辆行驶轨迹实时可辨,并安装全面覆盖的视频监控设施,支持实时传输、监控回放,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场站、车辆广泛布建融人脸识别、电子围栏、WIFI、热力图等于一体的智能监控感知设施和非接触式智能安检设备。
(二)推动安全监管源头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做到“四个严格”: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并常态化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客运场站从严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排查检查,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按时办理车辆检验、报废等手续,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严格驾驶人教育管理,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预防发生“违规变道”“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办理审验、换证等业务。严格动态监控值守,制定动态监控值守工作规范,配备专人,明确职责,实时监控车辆及驾驶人动态,及时记录、分析动态报警信息,提醒、纠正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落实二次处罚措施。
(三)推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积极履行反恐怖工作主体责任制,将防范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相关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分类制定应对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突发大客流应急预案,建立一支6人以上专职化巡逻防范小队,配备必要防护防暴器材和应急处突装备,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各地进一步谋划创建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启动“平安客运企业”创建。7月30日前,各地将此次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公安机关联络员名录报送至创建办。联系人:邵棋,联系电话:15162916888。
(二)实施创建。各单位按创建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全市“平安客运企业”创建考核细则,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工作;各县区创建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跟进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市创建办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考核通报。
(三)验收评比。次年春运结束一个月内,全面总结评估创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平安客运企业”创建成果。“平安客运企业”创建考核细则(见附件2)中,总分为100分,考评得分85分以上为“平安客运企业”。根据全市考核情况,每年评估验收“平安客运企业”,表彰奖励一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平安宿迁建设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平安客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市公安局、交通局联合成立“平安客运企业”领导小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内保、公交和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公交安保支队,蔡裕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及相关单位要参照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牵引带动、统筹协调、检查考核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细化职责分工。各地及相关单位要明晰工作要求,紧盯工作职责目标,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公安机关作为“平安客运企业”创建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细致地抓好组织谋划、协调联动、指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将平安创建活动与生产运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客运企业要对照创建标准,把握创建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平安客运企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依托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全力推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实现1+1>2的实际效果。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按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蹲点督导、跟踪问效,有力推动整改环节各项措施落实。
附件1:
全市“平安客运企业”参创单位
1.江苏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客运总站;
2.沭阳民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泗阳顺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4.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
5.江苏泗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泗洪县金路桥客运有限公司;
7.宿迁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8.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9.宿迁市金路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10.宿迁市正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11.宿迁市大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12.宿迁市万里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13.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1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15.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16.山东清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17.江西幸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18.江苏环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9.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20.杭州众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21.上海铁路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宿迁站;
22.上海铁路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泗阳站;
23.上海铁路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沭阳站;
24.上海铁路集团公司新长车务段洋河站。
附件2:
全市“平安客运企业”创建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组织推动(10分) |
(1)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单位部门、一个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满分3分,未明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2)在创建实施过程中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同步组织开展“平安场站”“平安车组”创建活动(满分3分,未制定相关计划、方案的,未同步开展“平安场站”“平安车组”创建活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3)深入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做到见靠牌、见横幅、见电子屏等,确保企业内人人知晓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满分1分,未按要求开展宣传的不得分。) |
||
(4)每月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并通报工作落后部门。(满分3分,未每月开展检查的,不得分;未通报的,每少一次扣1分。) |
||
2 |
治安管理(70分) |
(1)依法履行公共交通治安防范义务,将治安防范工作纳入管理目标,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治安防范、安全生产等制度,设置治安防范、安全生产等组织,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客运场站要从严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满分2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应当对驾驶人员、安检人员、运营控制中心调度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组织开展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驾驶员不适合情形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不适合情形依照《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解聘等相应措施;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发现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满分5分,未开展背景审查或有不适合情形未及时调岗、解聘的,每发现一处不得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3)建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每月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培训,对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工作。(满分5分,未按时开展相关培训或培训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安排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人员从事工作的,扣5分。) |
||
(4)关注重要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对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发现其身体、心理不适或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暂停工作。(满分3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5)落实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对出入场站人员、车辆逐一核实信息、登记;在出入口、安检口、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安排专人值班备勤,其中出入口、运营控制中心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在重要时间节点,场站区工作人员要与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勤联动开展进站口通道查控工作。(满分5分,未落实的登记,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6)应当在场站重要部位和车厢内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等装置,其中视频监控图像回放、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图像回放应当清晰体现所摄人员体貌和物品特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被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客运车辆发车前要播放安全带警示教育视频,提醒乘客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满分3分,未安装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未达到保存时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提醒视频无法播放或未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7)依法将公共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公共交通工具历史轨迹等静态数据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状态、实时定位、音视频等动态运营数据全面、准确地接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满分5分,数据未接入公安机关的,不得分。) |
||
(8)应当采取措施监测客流状况,遇有客流规模聚集、影响公共交通运营治安管理秩序的,应当及时采取疏散乘客和车辆、限制客流、跳站运营、停止运营等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需要临时变更、停止运营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满分2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
||
(9)应当对进站的人员、物品和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违禁物品和管制物品,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应当在场站内安装X光机、安检门,配备手持探测仪等,建立落实常态安检制度,安检人员不少于3人,安检人员在岗规范履职,能够查出包内违禁物品并正确规范处置查出的违禁物品。(满分10分,未配备安检相关仪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未按规定配备安检人员的,每少1人扣2分;安检人员未查出违禁品或错误、不规范处置违禁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10)应当在客运车辆上安装智能安防(驾驶室防范装置、自动破玻、自动喷淋、一键报警、GPS系统、人脸识别等)设施,驾驶员及乘务管理员要能够正确、规范使用以上设施,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维护、保养,发生故障或不能使用时要及时向公司报告。(满分6分,2020年后新车未安装智能安防设施的,不得分;2020年前老车未安装驾驶室防范装置、一键报警、GPS系统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车组人员不会使用智能设施或设施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
||
(11)按照“一车一人”标准,重点线路(经过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政治核心区等)配备乘务管理员,乘务管理员要落实自身安全防范职责,注意发现、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疑人疑物;其他路线驾驶人员或乘务管理员要落实自身安全防范职责,注意发现、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疑人疑物,禁止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满分2分,重点线路未配备乘务管理员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驾驶员或乘务管理员未落实责任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12)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事故警示案例,逐年降低车辆违法率、事故率;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要落实二次处罚措施;对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整改。(满分10分。未逐年降低车辆违法率、事故率的,扣4分;未落实二次处罚措施的,扣2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扣10分。) |
||
(13)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从业资格,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一致;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排查检查,及时督促驾驶员处理交通违法,按时办理车辆检验、报废等手续,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满分3分,不具备资质、资格的车辆经营的,不得分;登记驾驶人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不一致,每发现一辆,扣2分;未确保车辆状态良好的,每发现一辆,扣2分。) |
||
(14)应当要求驾驶员及乘务管理员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人员发布违法信息提供便利;发现他人利用其服务平台传播违法信息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或者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满分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
(15)应当要求公共汽电车驾驶人员、随车安全保卫等人员以及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发现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满分5分,发现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未制止乘车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制止无效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每未报告一起扣2分。) |
||
(16)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预防发生“违规变道”“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办理审验、换证等业务;在客运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不得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他人对骂、互殴;驾驶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及时督查乘客扫码乘车。(满分2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
||
3 |
应急处置 (20分) |
(1)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分类制定应对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突发大客流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任务、层级权限、处置流程,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每季度开展应对暴恐袭击、大客流等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1次。(满分6分,无预案的,不得分;预案不全的,每少一类,扣2分;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每少一次扣2分;未开展演练或台账不全的,每少一处扣1分。) |
(2)强化安保力量配备,建立一支6人以上的专职化巡逻防范小队,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案事件,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高效稳妥处置。(满分8分,无专门应急处置力量的,不得分;应急处置力量不全的,扣3分;配合公安机关处置不力的,每发现一项不规范的,扣5分。) |
||
(3)建立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情况不迟报、漏报、瞒报。(满分3分,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迟报、漏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
(4)配备必要的防护防暴器材和应急处突装备,并保持完好有效。(满分3分,未配备的,不得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4 |
一票否决事项 |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票否决; (2)发生八大类案件或者其他有较大负面影响刑事案件的,一票否决; (3)因工作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