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宿迁市区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的
通 告
宿公局〔2023〕101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提高货运车辆通行便利,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宿迁实际,决定对市区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各类货运车辆以及牵引车、拖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等。
二、禁行区域及通行规定
市区禁行区域包括东至张家港大道(含)、南至南京路(不含)、西至250省道连接线(蔡龙线)(不含)、北至环湖大道(含)、235国道(不含)及其延伸相交路段的合围区域,以及洋河新区城区范围,市区禁行区域分为核心区域、中心区域、外围区域、重点区域及特殊区域。
核心区域包括主城区、宿豫区、湖滨新区及洋河新区四个核心区域范围。主城区核心区域:东至运河、南至项王路(含)、西至迎宾大道(含)、北至宿支路(含)合围区域;宿豫区核心区域:东至西楚大道(含)、北至燕山路(含)、南至黄山路(含)、西至九龙江路(含)、长江路(含)的合围区域;湖滨新区核心区域:东至235国道(不含)、南至运河、西至环湖大道(含)、北至环湖大道(含)、235国道(不含)及其延伸相交路段合围区域;洋河新区核心区域:东至金樽路(不含)、南至南大街(含)、西至玉带河路(不含)、北至洋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除南湖路(平安大道至发展大道段)、广场东道、广场西道、骆马湖路(平安大道至发展大道段)等4条路段24小时禁行外,其他路段早6:00至晚21:00禁止货车通行,晚21:00至次日6:00需办理通行证通行。
中心区域:东至西楚大道(含)、南至北京路(含)、西至通湖大道(含)、北至运河、延伸至宿支路合围区域,不含核心区域。
中心区域范围内,货车早中晚高峰期(7:00-9:00、11:30-12:30、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段可以办理通行证通行。
外围区域:中心区域以外的货车禁行区域以及宿豫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外围区域范围内,晚21:00至次日6:00无需办理通行证通行,其他时段需要办理通行证通行。
重点区域:市区商业圈、医院、学校等交通流量较大区域。
重点区域范围内,除遵守所在区域(核心区域、中心区域、外围区域和特殊区域)禁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就医重点时段、商圈人流集中时段等重点时段。上述时段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时告知货车驾驶人。
特殊区域:洋河大道、上海路、迎宾大道、北京路等快速路(未来建成的快速路通车后同步纳入禁行区域)。
快速路(含高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地面辅道参照所在禁行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特殊通行规定
1. 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2. 新能源和蓝牌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除早中晚高峰时段(7:00-9:00、11:30-12:30、17:00-19:00)外均可通行。
3.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4. 有其他特殊通行需求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行。
5. 如遇市区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行通行政策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18年宿迁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公告》同时予以废止。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