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宿公交〔2021〕1号
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支队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减少和清理源头隐患,巩固我市隐患清理攻坚成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平稳有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等规定,完善我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长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性质为营运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以及校车、“营转非”大客车。
(二)重点驾驶人: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报废率均达100%,3起以上违法处理率达99%以上;重型货车、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达99%以上,重型货车10起以上违法处理率达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达99%以上、换证率达9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底数明细。每月初,由支队车管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疏理全市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当月到期检验重点车辆,及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当月到期审验、换证驾驶人明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配至各责任大队,明确当月任务目标。
(二)加强督促提醒。每月初,由支队车管所对上述车辆及驾驶人集中发送一次业务办理提醒短信,各监管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电话提醒、上门走访排查等措施,督促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三)强化隐患清理。重点车辆方面,一是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要逐一排查建档,摸清隐患原因,明确隐患类型,按照既有工作指引针对性采取督促办理或报废注销等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不积累;二是对已办理注销登记的重点车辆仍悬挂原号牌继续上道路行驶的,监管责任部门要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分析核查强制注销信息,比对核查车辆档案,同时,通过集成指挥系统落实针对性布控查缉,确保隐患消除;三是到期检验重点车辆,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关注和分析车辆年检进度,属于运输企业名下的,要对企业下发《业务告知单》,督促企业强化车辆管控及业务办理,属于个人名下的,要通过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形式,摸清车辆现状及检验意愿,提前采取工作措施,尽量减少新增隐患。
重点驾驶人方面,一是对逾期未审验、未换证驾驶人,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再次提醒驾驶人办理审验、换证业务,对于多种途径查询后仍无法联系的驾驶人,以大队为单位进行汇总,由大数据指挥中心进行数据比对,查询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通知到人;二是在排查中发现驾驶人死亡的,要通过江苏省人口信息系统调取户籍注销证明,监管责任部门盖章后交由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三是通过上门走访、排查,确认驾驶人已失去驾驶能力的,辖区大队提供经驾驶人本人申请并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辖区大队签字盖章的走访情况说明、图片资料等,交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
(四)严格通报考核。隐患清理工作将常态化采取“周提醒、月通报”机制,由支队车管所进行统计、核查、汇总、通报,每周五对本周各大队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并制作周报表,通过内部工作群发布提醒;每月初,统计数据报支队考核办,同时制作月报表通过支队网页通报。通报主要针对隐患突出的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及重点驾驶人。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绩效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支队将采取交办、督办、约谈主要负责人的方式,督促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清理工作是立足源头管理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要求,切实把责任落细、落地、落实。
(二)加强工作交流。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可以进行分享交流,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提请会办,建立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清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推动和信息报送。每周四下班前将清理明细发支队车管所,联系人:巩璐,电话:599752。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