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区域范围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09
  • 来源:
  • 访问量:1

    《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批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划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外为一般管理区。”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现就市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区域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宿新公路、宿迁大道、酒都路、南京东路、南京路运河大桥、南京路、通湖大道合围区域以及市高铁商务区全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65号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23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区域范围的意见建议”字样;

2. 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527-84352067;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75748415@qq.com

附件:宿迁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宿迁市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

宿迁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