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区域范围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0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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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批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划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外为一般管理区。”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现就市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区域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宿新公路、宿迁大道、酒都路、南京东路、南京路运河大桥、南京路、通湖大道合围区域以及市高铁商务区全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65号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23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区域范围的意见建议”字样;
2. 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527-84352067;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75748415@qq.com。
附件:宿迁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宿迁市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
宿迁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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