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公局〔2022〕75号
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市局各警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宿财绩〔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市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田先锋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成 员:仲永江 办公室主任
耿 杰 警务保障处处长
李前光 审计处处长
尹时波 大数据支队支队长
陈小芳 法制支队支队长(直属分局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警务保障处,办公室主任由警务保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局警务保障处按需抽调市局相关警种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市局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各项业务活动,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成本、效率、效能和满意度等方面,衡量我局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整体绩效水平。具体职责如下:
1.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年度新出台的所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均要事前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立项必要性、筹资合规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入库、预算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
2. 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在编制预算阶段,应根据本级政府编制预算总体要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指导各单位和警种部门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细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3. 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执行阶段,对绩效目标运 行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当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 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财政重点评价及自评价复核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5. 强化管理成果应用。坚持结果导向,将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督促整改落实。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信息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安局(印)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