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通知)
宿公字〔2002〕106号
宿迁市公安局关于市局内设机构
及名称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宿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局各部门: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02]27号),市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及名称通知如下:
一、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指挥中心)
政治部
2、人事科(综合科)
3、组织教育科(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
4、宣传科
5、警务督察科(警务督察队)
6、经济文化保卫科
7、禁毒科(禁毒支队)
8、出入境管理科(外事科)
9、监所管理科(监所管理支队)
10、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11、信息通信科
12、法制科
13、信访科
14、审计科
15、后勤管理科
二、直属行政机构
1、治安警察支队
下设:秘书科、户政管理科、治安管理防范大队、案件侦查大队(治安行动大队、防暴大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均为副科级建制。
2、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下设:秘书科、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制大队)、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以上均为副科级建制)、机动大队(挂市公安局警卫科牌子)、京沪高速公路大队(挂“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京沪宿迁大队”牌子)、宁宿徐高速公路一大队(挂“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宁宿徐宿迁一大队”牌子)、宁宿徐高速公路二大队(挂“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宁宿徐宿迁市二大队”牌子)(以上均为正科级建制)。
3、刑事警察支队
下设:秘书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均为副科级建制。
4、水上警察支队(挂“水上分局”牌子)
下设: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均为副科级建制
5、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6、车辆管理所
7、看守所
8、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9、拘役所
10、强制戒毒所
11、宿城分局
下设: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均为副科级建制。
12、经济开发区分局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安局(印)
二00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