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现对王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国三”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依法依规办理“国三”车注销登记业务。在重型“国三”车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均开展现场或者视频监督解体,审查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以及机动车解体前的整体照片、解体后包含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身车架照片或者电子影像,确认车身或者车架已拆解,并制作查验记录表。如申请人因“国三”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近日,制定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2024年7月1起,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各县区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曹炳双
联系电话:1380909201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