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9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情况,回应解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宿迁公安信息网”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65号,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2652;传真号码:84352026)。
一、概述
2017年,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公安实际,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实效性,助推法治公安、阳光公安、满意公安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围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改革部署,市公安局党委增设行政服务处作为内设机构独立运行,对政务服务相关职能进行归并整合、优化重组,负责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省厅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扎口承接政务服务工作事项,通过建强网络问政、便民服务、民意访评、政务公开一体化运行的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一网清网上服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宿迁市公安局深入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宿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六项制度等“1+6”文件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健全各警种部门政务公开管理体制,以县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和市局警种部门CRD考核为杠杆,强化督导落实,推动工作开展。深化推进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到位,统一审批管理处室,规范运行方式,做好窗口服务项目公开,并对外作出公开服务承诺。
(三)深化公开内容。常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公安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及时上传发布《宿迁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市公安局“不见面”、“见一次面”和“见两次面以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更新发布宿迁消防监督检查等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新驾考评判标准等解读文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制度,加大舆情回应力度,严格执行回应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拓展公开载体。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及时拓宽信息公开载体,充分依托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宿迁公安微警务,开通了“宿迁警方”微博、微信,将更多管理服务业务延伸到手机、连接到掌上,让科技微应用发挥便民大力量,仅宿迁公安微警务6大类69项便民服务应用,全年累计为114.3万人次提供各类掌上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对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和各类业务等公开内容的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全年共通过“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条、依申请公开4件、不予公开62条,政务微博公开91条,政务微信公开64条。
1.网络平台公开。用好“网上宿迁”、“宿迁公安信息网”等网站,“宿迁公安微警务”、“宿警之声”微信公众号,“平安宿迁”微博等网络媒介,完善网站服务项目与功能设置,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根据需要查阅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做好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清单的动态清理,全面理清7大类1105项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服务指南,完善流程图,全部固化到政务服务“一张网”上,为群众提供办事服务指引,接受社会监督。
2.新闻媒体公开。持续深化“随警作战机制”,坚持常态下深入基层走访、战时下靠前跟案采拍,切实提升公安宣传实效和新闻工作者的感知力,先后围绕文明交通整治、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音乐节安保等中心任务、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编发稿件1516篇,其中,《焦点访谈》、《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258篇。结合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同步推出《出租房屋那点事》脱口秀视频短片,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精心编报的《江苏开出首例“反恐罚单”快递公司不查验包裹被罚15万》稿件被全国广播新闻第一品牌《新闻和报纸摘要》采用,填补了建市以来公安机关在该媒体上用稿的空白。挖掘、选树新的先进典型,先后在《新华日报》、《人民公安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刊发先进典型事迹稿件340篇,《中央电视台》、《新华日报》等媒体对唐明清、秦咏鸣等20余名重大典型进行集中报道。
3.主题活动公开。以打造魅力警营、活力警营、多彩警营为落脚点,以警营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全面挖掘、培育文艺人才和示范单位,通过创新展示载体、推出文化精品、组织系列活动等方式,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展示队伍形象,营造浓郁的警营文化气息。开通“宿迁警方”微博、微信,应用了HTML5、GIF动图、视频、原创动漫海报等前沿技术,有效提升了网上动员能力,吸纳粉丝数量达22万,原创文稿点击量达513万。成功协调“澎湃新闻”、“今日头条”等客户端,将宿迁警方及各县分局、交警支队等10家单位集体入驻,并开通问政号,成为全国首个以市为单位整建制进驻“两大客户端”问政频道的公安机关,及时健全完善了公安宣传矩阵。
4.其他形式公开。在治安、交警、刑警、巡警、消防、户政、出入境管理、派出所等有关警种和窗口部门设置警务公开栏,市便民方舟公安窗口及市局户籍、车管、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安机关办案、办事场所,公开交警、治安、刑侦等业务部门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通过开展“110”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余万份。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方面。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共通过 “网上宿迁”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及时受理依法答复告知,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没有出现因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满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共产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62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因不当公开引发失泄密等事件。
(三)收费及减免方面。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提供,无偿服务。信息公开检索、复印、邮寄等所需费用全部纳入市局办公经费专项保障,历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2017年,市公安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一方面,多种形式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依托市局新闻中心,成立舆情导控专岗,配齐配强人力物力,实体化专职化运行,扎口负责市局舆情导控工作。不断修订完善舆情处置责任、处置流程和处置规范。工作中,积极搭建平台,加强与社会力量和媒体网络的沟通联系,以我们的真诚热心赢取对方的理解信任。加强与市委宣传部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宣传(部)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舆情导控体系。同时,加强与《今日头条》《速新闻》等新闻媒体的互动合作,聘请资深记者、独立评论员、网络意见领袖等作为涉警舆论引导监督员,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协同做好法治宣传、防范宣传、公安宣传等宣传工作。此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局领导带队参加 “星期三政民互动”、政行风热线等活动,与市民、网友、网上监督员零距离交流,听取市民、网友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提案办理。全年市公安局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提案共计16件,其中主办13件,协办3件。在市人大、市政协帮助指导下,市公安局通过创新严密办理体系,严明工作要求,一律开门办理、一律严把过程、一律跟踪问效的“二严三一律”办理举措,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办结率、见面走访率和委员满意率均达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8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有序,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公开力度要加大,公开内容待充实。二是全体警种部门主动公开工作意识需加强。三是公开渠道尤其掌上公开的便民措施要继续拓宽提升。
(二)2018年工作打算。今年,市公安局将严格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尽最大努力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能公开的全公开,提升信息更新效率,消除信息公开疏漏点。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公开。继续加大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实效。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大依申请公开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力度,提高答复效率,争取做到零延时、零误差,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宿迁市公安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务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40 |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