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9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宿办发电〔2016〕1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通知》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宿迁公安信息网”门户网站、宿迁公安便民服务云平台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2号,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2667;传真号码:84352674)。
一、概述
2016年,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以往没有专职部门、专职人员的情况下,在指挥中心设立行政服务处,定人、定职责,专门负责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调整并充实了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并在市局档案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宿迁市公安局深入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宿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六项制度等“1+6”文件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健全各警种部门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层层分解任务、处处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体系框架内有效运行。以县区公安机关绩效评估和市局警种部门CRD考核为杠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强化督导落实,推动工作开展。深入抓好省公安厅8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消防等窗口服务项目公开,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上作出公开服务承诺。
(三)规范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公安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网站正常运转,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下属各单位部门网站链接无误,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针对移动互联条件下信息传播规律特点,先后制定了《宿迁公安新闻宣传纪律“五不准”》《关于加强重大案事件现场信息管控及舆情处置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制度,同时加强潜在涉警舆情隐患的定期风险评估,有效降低互联网对警务工作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阵地建设。优化“互联网+”信息公开,全面建成PC端便民服务云平台、微信端“宿迁公安微警务”和手机端APP应用,形成“1网3平台”行政服务体系,全方位为群众提供网上便民服务,网上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多个平台受理、一套系统办理、一个后台管理”的目标任务,做到资源共享,便民的同时更好地做到便警,经验做法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人民公安报》以“宿迁:“云”服务让群众办事更便捷”进行报道。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涵盖行政执法、办事流程、警务资讯、政策解读等网上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警务运行阳光透明。全年共通过“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条、依申请公开3条、不宜公开68条。在治安、交警、刑警、巡警、消防、户政、出入境管理、派出所等有关警种和窗口部门设置警务公开栏,形成了政府信息内外公开的格局,通过实行公示制度、向民警和职工公示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立功受奖等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的依据、职责权利、办事(案)的内容、程序、结果。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新型媒体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如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警方提示、便民服务信息及公共管理方面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主动做好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清单的动态清理,公示了1628项权力清单、7大类81项责任清单、30项收费清单,161项时效清单,15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5项行政执法监管清单,全部通过市局门户网站、云平台和微警务向社会公开公示,便于群众查询、监督。
2、公开形式
一是利用网络主动公开。用好“网上宿迁”“宿迁公安信息网”“宿迁公安便民服务云平台”“宿迁交管网”等网站,“宿迁公安微警务”“宿警之声”微信公众号,“平安宿迁”微博等网络媒介,完善网站服务项目与功能设置,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根据需要查阅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坚持随警作战,深入基层、一线宣传,不断见大报上大稿,先后在中央级媒体上稿574篇、省级媒体上稿1021篇;《宿迁:让警民共享更多“获得感”》、《宿迁:运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度》等一批宣传宿迁公安典型经验的稿件被《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采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栏目先后4次报道宿迁打防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战果。丰富传播形式,通过HTML5、GIF动图、视频等方式,围绕重大节日安保、重要宣传节点,广泛传播宿迁公安工作亮点,先后刊发《速新闻》387条、编发《宿迁日报—警方专栏》116期;与《速新闻—速视》、《宿迁新闻网》合作,建立“宿迁警视”栏目,拍摄并制作视频14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转发、点赞。
三是通过主题活动公开。通过策划“见义勇为大声告诉你”、参与“经侦宣传日”、“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宿迁警方”官方微博、“宿迁警方”微信订阅号影响力不断增强,先后发布原创微信457条、微博1271条,微博粉丝同比上涨57.1%,达到15.4万,微信粉丝达到2.3万余人,在全市1-3季度“双微”影响力通报中,宿迁警方微博排名第二。大力开展警营开放活动,邀请网民、记者、社会群众代表,根据不同主题走进交警队、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等基层所队,开展警民互动。
四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形式公开。市便民方舟公安窗口及市局户籍、车管、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安机关办案、办事场所,公开交警、治安、刑侦等业务部门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通过开展“110”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结合打击“盗抢骗”犯罪、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等形式,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并在主要街道、公交站台、大型商超等地悬挂广告牌、宣传广告、横幅及播放宣传视频,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共通过信函和“网上宿迁”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全部及时受理依法答复告知,没有出现因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满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2016年,市公安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针对群众咨询,特别是网络问政中咨询投诉事项,均及时作出耐心细致的答复,对确需调查的事项,均安排职能部门实地调查,作出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落实。
(四)收费及减免方面。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提供,无偿服务。信息公开检索、复印、邮寄等所需费用全部纳入市局办公经费专项保障,历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市公安局不断深化和完善警务公开机制,主动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文书作为警务公开重点内容,执法公开对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优化,实现了执法公开的升级转型,真正做到把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交给群众,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保障民众知情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收到了很好效果。
(一)全面推广应用执法公示平台。2016年11月22日,按照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启用新研发的执法公示平台。该平台实行互联网站、微信服务号一体运作,群众只需登录互联网站或关注微信服务号,输入公安机关短信发送的警情案件编号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处警结果、案件办理和涉案财物处理信息。自平台推广以来,全市公开警情处理7067件、案件办理8704件、人员措施2987件、涉案财物462件,公开行政处罚文书557件、行政复议文书2件。
(二)多种形式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副市长、公安局长江海先后带队参加了第27期、第33期“星期三政民互动”活动,分别以“识骗•防骗•拒骗”“生活中的法律”为主题,回应群众关切的网络通讯诈骗犯罪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广大市民、网民进行了现场互动。聚焦文明交通信用管理,2016年7月29日,江海同志带队做客“网上宿迁”在线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就市民关心的交通信用问题,与广大网民交流互动,并一一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其他局领导先后带领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民互动”、政行风热线等活动5次,与市民、网友、网上监督员零距离交流,听取市民、网友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2月25日、6月24日,局领导先后2次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向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宿迁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解读《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适用、公布宿迁当前的毒情、打击毒品犯罪取得的成果,就媒体关注热点问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三)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提案办理。全年市公安局共承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5件、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18件,共计23件,其中主办12件,协办11件,全部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在办理前期,主动与代表委员电话沟通、主动上门与代表委员见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警营,做到真正理解代表委员想法;在办理过程中,通过检查承办部门工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工作推进是否有了进展,狠抓过程控制,确保办理成效;在答复代表委员时,严格把好文件审核关,做到办理答复事实清楚、文字言简意赅,确保代表委员满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7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因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加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市公安局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一些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掌上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17年工作打算。一是强化主动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安局门户网站、便民服务云平台等公开媒介建设,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打造透明警务。二是创新手段应用。结合“宿迁公安微警务”深度开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打造“1网3平台”宿迁公安便民服务品牌,提高网上公开服务质效。三是加强督查考核。结合市局“456升级行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形成主动公开、规范公开意识。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引导正确行使知情权,多了解和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0 |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
三、企业 |
||
四、宣传媒体 |
||
五、科研院校 |
||
六、公民 |
3 |
100 |
其中:律师 |
||
科研人员 |
||
媒体从业人员 |
||
七、其他 |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3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