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法﹝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2号,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2625;传真号码:84352026)。
一、概述
2014年,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扎实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成百姓了解、监督公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平台。市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市局指挥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政务公开管理体制,责任层层分解。严格落实《宿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内部公开,全面落实省公安厅《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要求,指导治安、交巡警、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警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做好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消防等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公开,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上作出公开服务承诺。
(三)规范信息发布。根据已制定的《宿迁市公安局内外网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我局网站正常运转,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下属各单位部门网站链接无误,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严格按照制定的《宿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批工作规定》、《宿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六项制度贯彻实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上宿迁”及本局互联网站“宿迁公安信息网”、宿迁论坛“鼎鼎有民”、“宿迁12345问政论坛”等载体公布各类信息公开信息6000余条,其中在宿迁论坛“鼎鼎发布”板块主动发布246条。着力推进公安微博客建设。以公安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建设为载体,壮大舆论引导队伍,共建立公安政务微博客、个人微博144个,粉丝总数超20万人,其中新浪微博“宿迁警方”粉丝数达5.3万余人。聚合已认证公安微博,建成“宿迁公安微博群”,通过微博发布信息2100余条,与网民互动交流5000余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2000余次。
(四)加强阵地建设。市公安局以宿迁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契机,对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网站基于宿迁市网站群建设,实现本地与本地所有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共享,各地公安网站集群链接,“一站式”登录等功能,同时还实现了RSS定制阅读和手机客户端登陆功能,承担起了向社会发布全市警务信息,为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与群众开展互动交流等任务,已成为宿迁市局网上群众工作重要阵地之一。在保留原有网站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新闻发布等模块基础上,增设了场景式服务、办事结果查询、网络问政等栏目。极大地丰富了市局网站的内容,让群众真正能够在网上即可全方位、立体化的了解我市公安工作。平安民生服务台作为反映问题、提供建议的交流平台,提供了在网上交流、听取和征求广大网民投诉、建议的平台,得到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欢迎, 全年共办理平安民声服务台来信86件。受理办结网络问政6100件,办结率100%,满意率持续居市直主要办理部门前列。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市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4件,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回应解读2152件。
1、公开内容。通过机构信息公开,公布了我局概况、各部门职能、局党委成员及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姓名、分工等相关内容。在治安、交警、刑警、巡警、消防、户政、出入境管理、派出所等有关警种和窗口部门设置警务公开栏,形成了政府信息内外公开的格局,通过实行公示制度、向民警和职工公示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立功受奖等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的依据、职责权利、办事(案)的内容、程序、结果。通过手机短信、网站、微博新型媒体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如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警方提示、便民服务信息及公共管理方面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交巡警支队依托短信平台,定期发送交通安全宣传等服务信息,全年累计发送277余万条。
2、公开形式。一是利用网络公开。通过宿迁市政府“网上宿迁”门户网站、我局“宿迁公安信息网”等网站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根据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查阅公安局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做好宿迁交管网的维护工作,完善和新设了网站服务项目与功能设置,为群众提供了优质的交通安全宣传及信息查询服务。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我局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2014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在《宿迁日报》开设公安专版,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宿迁电视台《楚风夜话》、《平安伴你行》等栏目经常刊播我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闻报道。2014年,我局各级公安机关共在省以上新闻媒体上稿762余篇。交巡警支队在宿迁电台FM92.1和FM101.9两个频率分别设立《交通广播网》和《谁是答题王》专栏,在宿迁电视台设立《平安伴你行》,解读法律法规、宣传便民措施、曝光典型案例。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警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各级户籍管理、交警等公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在各个公安机关办案、办事场所,公开交警、治安、刑侦等业务部门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免费派发有关宣传单和公开资料,在公安机关办证大厅备有免费派发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取阅。通过开展“110”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形式,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重点工作需要在主要街道、公交站等地悬挂广告牌、宣传广告、板报及横幅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市公安局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份。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对所有涉及行政审批进行再梳理,再压缩制定办理流程,印制服务指南5000份。深入开展“亲民、爱民、为民,110在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听取意见和工作建议, 深入宣传 110短信报警、“网上110”、“平安民声服务台”等报警渠道及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等情况。完善短信评警机制,区分接警、处警环节,回访报警人6万人次,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群众对接警、处警的满意率分别达98.5%和96.1%。全年共受理平安民声服务台来信86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1.8%。交巡警支队坚持每月25日开展警营开放活动,邀请重点群体代表,根据不同主题走进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辆管理,开展警营开放。通过宣传阵控平台短信群发布交通安全信息每年达300万条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市公安局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契机,不断深化和完善警务公开机制,将在市区情节较严重的违反交通管理秩序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我局警务公开内容,同时试点推行有关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文书内容网上公开。根据《宿迁市市区部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信息通过宿迁交管网予以公开,截至目前已公开案件信息86件。同时还在市局层面及国家级执法示范单位沭阳县公安局启动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文书公开,首批在公安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信息4件,妨害社会管理等7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1件。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4年,我局共接受群众电话咨询约4万余次。按照省公安厅服务群众十二项措施要求,开通了96122交巡警服务热线和宿迁交巡警微信平台,为群众提供各类业务咨询达到2.8万人次;接受答复案件、事故电话咨询约4500余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含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1500余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网络问政咨询6100余次。全年未收到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4年,市公安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针对群众咨询,特别是网络问政中咨询投诉的6100余件事项,均及时作出耐心细致的答复,对确需调查的事项,均安排职能部门实地调查,作出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收费及减免方面
市公安局对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提供,无偿服务。历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契机,不断深化和完善警务公开机制,主动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文书作为警务公开重点内容,执法公开对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优化,实现了执法公开的升级转型,真正做到把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交给人民群众,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保障民众知情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收到了很好效果。一是加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局领导先后带领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民互动”活动12次,与市民、网友、网上监督员零距离交流,听取市民、网友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二是多种形式回应群众交通安全热点问题。交巡警支队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兴媒体灵活、机动、快速、受众多特点,开通“宿迁交警”新浪官方微博,宣传安全驾驶知识、便民措施宣传、新政解读、业务咨询办理等,共发帖近4000条,活跃粉丝近60000。2014年6月,“宿迁交警”政务微博综合影响力位居全市60家政府政务微博第三名。开通了“宿迁交警”微信服务号,成功策划了“道交法实施1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六一”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礼让斑马线”专题宣传、“为青奥献点力”特别宣传等一系列专题,其中“道交法实施1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案和内容得到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厅交警总队领导的高度认可。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5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因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加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我局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15年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让市民更多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二是加强督查考核,下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警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安条线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分局及局属各部门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主动公开、规范公开意识。三是坚持便民利民,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日常维护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微博建设,依托互联网站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四是加强保密审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做好社会和群众的解释工作。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1-12月)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2616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6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107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107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2125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2123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12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网络问政)610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网络问政)610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网络问政)610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