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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公通〔2023〕66号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深化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六联”机制建设合力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部署,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筑牢消防安全根基,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社会环境,现就深化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六联”机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深化火灾隐患联治机制建设。各县(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由各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统一筛选汇总,以清单化形式书面抄送同级消防救援大队,属地派出所同时书面抄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共同督促整改。要针对消防安全基础较为薄弱的重点问题,联合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
二、深化监督指导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纠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探索建立公安派出所开展基层消防工作的检查清单和免责清单,明确不得移交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对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商定,沭阳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由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沭阳县公安局联合制定界定标准。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分)局每年1月底前要通过联合发文形式确定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备案。
三、深化重大事故联处机制建设。各县(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继续保持并完善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会商研判,进一步强化应急条件下外围警戒、交通管制、人口查询、视频调用和舆情监控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实现事故处置的同步联动、无缝对接,为科学指挥、高效处置、有效施救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和专业手段优势,积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有效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涉火刑事案件,协同做好当事人诉求调解、善后处理等相关维稳工作。公安机关有关警种部门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强资源共享、案情通报、信息互通。
四、深化消防安全联宣机制建设。各县(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发挥基层基础工作优势,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通过社区民警上门入户宣传、网络宣传、案例警示、张贴宣传画报、农村广播宣传等形式,共同强化社会面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发动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火灾安全隐患,自觉抵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注重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作用,推动压实宣传防范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五、深化业务技能联训机制建设。各县(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加强挂钩指导、业务交流、协同培训等机制建设,每年组织1次集中授课、每半年组织1次驻所指导、每季度组织1次跟班作业、每月组织1次现场教学,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能力。要用好公安派出所既有保安消防队,配齐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加强日常训练演练,提升火灾先期响应处置能力。
六、深化重要事项联商机制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火灾警情、消防安全形势特点、监管薄弱环节等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意见。对当前基层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隐患排查、执法查处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情况互通、隐患整治、问题整改,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合力。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安局(印)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印)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安委办、市消委办。
宿迁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