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迁市公安局是宿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指导。
(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宿迁市公安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确立四大导向为引领,以创新五项机制为动力,以从严从实从细深化六大任务为抓手,精心组织实施“456发展计划”,全面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主业更强、机制更活、手段更优、基础更牢、队伍更精、社会更稳,努力争创“六领先六最低两确保”,即维护稳定绩效全省领先、涉恐涉爆风险全省最低,刑事案件破案率全省领先、万人发案率全省最低,文明交通指数全省领先、道路交通综合死亡率全省最低,消防公众安全感全省领先、火灾事故隐患全省最低,规范执法水平全省领先、执法突出问题全省最低,人民群众安全感全省领先、公安队伍违纪率全省最低,确保省厅绩效考核晋位次,确保全市目标考核保优秀,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机构设置、所属单位情况和人员编制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信访处、警务保障处、审计处、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水上警察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监所管理支队、法制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特警支队。
2.直属行政机构: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
3.派出机构:宿城分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湖滨新城分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分局、洋河新城分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宿迁市公安局共有公安专项编制1370个,实有1354人,另按政策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84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部门预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宿财预〔2016〕3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本部门收入全部来自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严格按照组织、人社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核定的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进行测算;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统一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根据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上年度工作实际支出,结合2017年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规范项目设置、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整合规范目标、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经费;按照职能目录规范设置单位专项支出;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数量和规模。
第二部分 宿迁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宿迁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40409.9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8%。其中,税收财力补助22242.34万元、非税财力补助18167.56万元、政府性基金财力补助0万元、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40409.9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8%,主要是人员增加、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等原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4040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24867.36万元,公用支出8509.54万元,项目支出70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509.5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16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7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8%;公务接待费支出321.4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2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13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330万元,较上年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执法执勤车辆更新,主要从上级政法专项经费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21.43万元,较上年增加3.5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定额安排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
1.本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25万元,与上年持平。
2.本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39.87万元,较上年增加2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安培训经费需要保障每人足额的训练经费。
四、其他预算信息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付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93万元,其中,道路监控和信号灯补盲工程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道路监控和信号灯建设;办公设备购置448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计算机、打印机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市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安业务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