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宿迁市公安局是宿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指导。
(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宿迁市公安局(机关)
2、宿迁市看守所
3、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宿城分局
5、湖滨分局
6、洋河分局
7、开发区分局
三、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四、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2015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结合我局2015年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 39524.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69.19万元。
(二)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本部门预算总支出 39524.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69.1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4410.8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16.05万元;
2、公用支出7369.59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37.51万元;
3、项目支出17743.6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15.63万元。
(三)公共财政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5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83.82万元,较2014年压降30万元,压减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与2014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135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
3、公务接待预算313.82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