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768/2017-00187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7-08-16
文号 宿公传发〔2017〕454 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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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局有关警种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6号)、《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513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

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治安19项、消防1项、内保1项、

禁毒3项、出入境1项),各相关警种部门要逐项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规范被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选派、检查结果公开等

监管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更新两库信息

按照执法监管对象随机、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的“双随机”要求,各警种部门要依托现有公安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采集和更新,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对象信息,核对本部门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信息,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更新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信息库,凡未列入名录库人员不得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三、完善执法记录

对照抽查事项,各警种部门要逐项制定完善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要做好执法记录,每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同时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特此通知。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宿迁市公安局

2017816


附件

                                   宿迁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单位:市公安局(25项)

编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

100%

每半年1

实地检查

1.枪弹库室治安防范情况;

2.枪支弹药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射击场所安防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从业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全市现有从业单位2家(其中停业1家)。

2

对爆破作业单位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治安支队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00%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每个季度抽查1次;

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每年抽查1次。

实地检查

1.单位、人员及购买、运输等许可证件合法性、有效性;

2.储存库治安防范情况;

3.流向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4.爆破作业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从业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6.是否有不符合单位资质条件的情况。

全市现无此类单位。

3

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治安支队

保安从业单位(指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普通保安从业单位检查比例不低于10%,武装押运公司必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每季度抽查1次;

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每半年抽查1次。

现场检查

1.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许可和备案情况;

2.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4.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5.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6.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7.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武装押运公司全市仅有1家。

4

对旅馆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旅馆业经营单位

5%(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季度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5

对典当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典当业经营单位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6

对公章刻制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凭备案证明刻制公章情况、硬件建设等。

7

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

5%(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8

对开锁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开锁业经营单位

1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季度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9

对寄卖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寄卖业经营单位

5%(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10

对旧货交易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旧货业经营单位

5%(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11

对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单位

5%(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12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13

对汽车租赁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汽车租赁经营单位

5%(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14

对印刷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印刷业经营单位

1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15

对机动车维修业进行检查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支队

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

5%(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季度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验证登记、采集传输、硬件建设等。

16

对歌舞娱乐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治安支队

歌舞娱乐等经营单位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季度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黄赌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硬件设施达标、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

17

对电子游艺场所进行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治安支队

电子游艺经营单位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季度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涉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硬件设施达标、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

18

对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进行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治安支队

洗浴按摩等经营单位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季度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硬件设施达标、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

19

对电影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治安支队

电影院、车站、码头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治安安全条件达标、安防制度健全、安防措施落实。

20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的检查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第三条 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

出入境管理支队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10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年1

实地检查或者查阅调取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经营状态;有无弄虚作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以承包或转包的形式开展中介活动等违规行为。

全市目前暂无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21

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江苏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消防支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辖区内每年应抽查的单位总数(Q)=( 2×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数(M)兼职监督检查人员数(N))× 50÷ 2”的公式确定全年应抽查的单位总数,再按重点单位占90%、非重点单位10%的比例确定抽查单位。

每季度按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可以根据季节和阶段性火灾形势的需要组织抽查。

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现场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22

对单位履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的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

内保支队

省市县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抽查率不少于1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对于发案较多、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每年至少4次,同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重大活动安保的需要组织抽查。

实地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23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禁毒支队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单位

2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半年1次,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单位资质情况;

2.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和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储存、保管场所技防、人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及无毒品犯罪记录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申请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和经营单位查验购买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建立销售台账、销售经营报备、货款交付方式等情况。

24

对娱乐服务场所禁毒预防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江苏省禁毒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具体承担。

禁毒支队

娱乐服务场所

1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年1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娱乐场所以及酒吧、网吧、旅馆、会所、俱乐部、洗浴店、按摩店、美容美发室等服务场所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在大厅、包间(厢)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或者在显示屏播放禁毒宣传片,并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防止在本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25

对娱乐服务场所内部台账进行检查

《江苏省禁毒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具体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支队

娱乐服务场所

10%(全年抽查总数占比)

每年1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娱乐场所以及酒吧、网吧、旅馆、会所、俱乐部、洗浴店、按摩店、美容美发室等服务场所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在大厅、包间(厢)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或者在显示屏播放禁毒宣传片,并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防止在本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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