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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 发布日期: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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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GC【2024】1034号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经纪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所有保单保险费的 21.5%。(本项目保险经纪费由后续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采购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支付。保险公司服务项目预算每年270万元,共三年。中标金额暂不确定。本次招标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不得高于21.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

(四)最高限价:所有保单保险费的 21.5%。(本项目保险经纪费由后续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采购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支付。保险公司服务项目预算每年270万元,共三年,中标金额暂不确定。本次招标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不得高于21.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

(五)采购需求根据《宿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方案》,计划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根据规定,提供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定、确定承保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风险管理和保险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代表采购人监督指导保险方案的实施,协助采购人办理投保手续,代表采购人进行索赔,为采购人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对采购人进行风险管理咨询和培训、提供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206日至2024年1213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除外);

(二)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非现场发售磋商文件方式 1、报名步骤如下:1)报名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电子件企业资质证书,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727257339@qq.com邮箱。 2)标书款,联系代理机构缴纳报名费,需备注报名的项目名称,费用200元。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报名联系人:屠贵敏  联系电话:15250756668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12171430分;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公安局D楼六楼8614会议室。

六、采购公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公安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65号

联系人: 唐娟

联系方式:0527-84352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泰元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屠贵敏

电话:1525075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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