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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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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骆马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依法规范管理各类船舶,保障船舶、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宿迁市公安局、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宿迁市水利局、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宿迁市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开展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在宿迁市骆马湖水域航行、作业、停泊的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沉没或漂浮设施、装置,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31220日前主动清理上岸,自行处置。

二、船舶所属单位或个人未按期清理处置的,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水利局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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