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通知书
- 发布日期:
2023-09-2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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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通知书
城公迁通字〔2023〕2号
张兆威、吴新红、张讯、张迤然:
因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713号2幢1001室迁移至派出所集体户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229-51号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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