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经研究,现对李娟娟委员提出的《关于共享自行车“禁与放”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目前,我市仅沭阳县、泗洪县投放了共享自行车,我局已督促沭阳县公安局和泗洪县公安局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科学设置停放点位。按照既不影响交通安全,又方便市民出行原则,配合城管等部门,合理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区点位。
二、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营管理,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用车行为,督促用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严格交通秩序管理。将共享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一并管理,严查共享自行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走快车道等交通违法查处,维护通行秩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驾驶共享自行车文明出行意识,做到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505273616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