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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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768/2025-00068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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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荣小艺等10代表: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关于文明养宠建设和谐社会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办理该项议案过程中,市公安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会办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聚焦文明养宠主题细化分工、各有侧重,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市公安局主要牵头养犬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共同做好涉猫的文明养宠工作。具体汇报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关于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在常见宠物中,犬只对人身伤害的风险是最大的,养犬群体和非养犬群体存在“利益博弈”,社会关注度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工程。去年以来,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一系列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一是完成地方立法。近二十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3部关于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治保障。但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实现各县的全域覆盖、犬只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且不能创设罚则,文件的约束力不强、威慑力不足。2024年初,市公安局担纲《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起草任务,由主要领导担任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挑选精干警力成立起草专班,历经一年时间几易其稿,《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最终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7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市规范养犬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调整重点管理区和禁养犬名录。为做好地方立法的施行配套工作,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牵头调研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定、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制定等工作,广泛征求县区、部门和群众意见,最大限度平衡养犬群体和非养犬群体利益。目前,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已经明确,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调整工作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三是研发智慧养犬管理系统。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会同市数据局、市数据集团积极研发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犬主端、管理端、执法端和综合管理平台、收容留检平台(3+2平台),群众可以通过宿迁城市客户端APP“宿心办”一站式登录办理犬只信息录入、犬牌申领、犬只寄养等业务,实现犬只出生、登记、免疫、发牌、弃养、收容、无害化处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四是严格文明执法。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市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及时劝阻、依法查处犬吠扰民、遛犬不牵绳、不按规定给犬只免疫、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年内各级公安机关出动警力2700余人次,处置涉犬报警、网络问政1250起,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100起,处罚不文明养犬案件109起,留检、收容流浪犬、无主犬270只,违规养犬、遛犬不牵绳、犬只便溺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关于涉猫文明养宠工作。今年以来,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涉猫的文明养宠工作。市城管局制定《“暖心城管美好宿迁”城市精细管理“十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文明养宠启动了市容环境秩序“包容监管”行动,深入推进“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扎实开展售卖宠物流动摊点集中整治、强化公共场所宠物粪便清理、规范宠物门店出店经营管理等工作,共取缔违法占道、流动售犬60余起,查处宠物随地便溺等污染市容行为50余起,实现文明服务、温情管理和柔性执法相统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了《宿迁市住宅物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工作,推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劝阻、协助处理不文明养宠行为220余起。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做好流浪宠物控制和处置工作,深化“五社联动”机制,组建由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组建的文明养宠巡查队伍,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养宠宣传,共开展巡查1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

对照各位代表提出的四点建议,市公安局组织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了研究会办并开展有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鼓励机构或个人设立动物收留所,流浪猫狗被捕捉后及时送至动物收留所,居民还可以将无法自行处置的宠物送至动物收留所”的建议。办理结果:市公安局已将“鼓励机构或个人设立动物收留所”的建议纳入地方立法,《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参与养犬普法宣传、培训服务和救助收容等活动。利用我市大力发展宠物产业集群、支持宿豫区建设“全国十大宠物友好示范区”的契机,推动宿豫区在宠物经济专业化园区内一体建设宠物收容、留检场所,实现对流浪宠物、弃养宠物统一进行收容、留检、治疗、领养,对死亡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关于“及时处置流浪猫狗,选择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捕捉流浪猫和流浪狗”的建议。办理结果: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购买服务试点运行,泗阳县采取委托宠物爱心人士建立流浪宠物收留所、以购买服务方式收容流浪犬,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该流浪宠物收留所组建起300多人参与的爱狗爱猫人士微信群,爱宠志愿者定期捐赠犬粮猫粮,目前该流浪宠物收留所有存栏流浪猫220多只、流浪犬450余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 关于“加大宣传劝阻力度,小区物业对爱心喂养行为进行文明劝阻,组织广大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流浪猫狗管理”的建议。办理结果: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劝阻工作,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线下”,组织民辅警、村组干部、爱宠志愿者等常态开展“文明养犬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播放文明养宠语音和视频390余次、张贴宣传资料3500余份,劝导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1100。“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依法养犬知识,各地和有关部门共制作发布宣传短视频4个、宣传文案9件,建立文明养宠宣传微信群900余个,“线上”宣传累计阅读量达到20万人次。

4. 关于“社区街道、居委会应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对小区饲养宠物进行登记注册,对宠物挂牌管理、免费强制免疫,杜绝散养宠物”的建议。办理结果:市公安局已将“社区街道、居委会应承担相应管理职责”的建议纳入地方立法,《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可以依法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进行劝阻、报告。”目前,全市已委托68个犬只免疫服务网点或宠物经营单位协助开展养犬登记,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打造“一站式”免疫和登记服务点,实现在同一场所办理狂犬病疫苗接种和养犬登记等业务,为养犬人提供便民服务措施。《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7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全面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发牌等工作。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积极会同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持续深化文明养宠工作,进一步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融入宠物产业经济发展布局落实我市宠物产业集群全链式发展实施意见,在确保安全、卫生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公园、绿地、景区、酒店等通过配套设施设备打造“乐宠空间”,在农贸市场、商场、大型超市入口处设置宠物临时寄存箱(笼),并推动建立动物收容、留检场所二是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爱宠人士志愿者、相关行业协会等力量广泛参与养管理工作共同推进犬只免疫、登记、发牌等工作,强化文明养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社会共治。三是推动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将文明养宠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居(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感谢你们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理解、支持社会治理各方面工作!

本条议案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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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新星

联系电话:15162915636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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