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支队:
经研究,现对张举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与楼道口管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目前绝大多数居民小区仅供特定人群通行,不具有公共通行的性质,公安交管部门不具有行政处罚权。针对张举委员提出的强化联合执法、推进停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我局交警部门将围绕部门职责,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贵单位一定支持,协助贵单位做好居民小区消防通道与楼道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源共享。积极配合贵单位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打通信息孤岛、整合资源力量,全面提升占用消防通道与楼道口违法违规行为预警、发现和处置能力,推动监管提质增效。
二、问题共商。积极配合住建等部门,在小区停车位改扩建前,结合道路交通状况、车辆通行条件等因素,提供针对性意见建议。
三、宣传共融。积极配合贵单位,将消防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相融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安全警示视频宣传等活动,全面提升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和影响力。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朱弘光
联系电话:1880065576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