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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这些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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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元旦假期,跨年、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增多,过去人们常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寄托吉祥祝福,营造浓厚的喜庆节日氛围,但随着群众环保和安全意识的提高,烟花爆竹大规模无序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不仅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更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危险性不容小觑。

据了解,《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92号)于201912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该文件将于今年底到期。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我市重新修订了《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地呼应民生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办法》对市区全天候禁燃区域进行了细致划分,将于2024122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宿迁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为全天候禁燃区域,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外,除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市民可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区域、地点外的其他区域在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悉,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禁放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在此,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够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拒绝并主动倡导不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喜庆音乐、互赠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庆佳节,大力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携手守护“宿迁蓝”,共同度过文明年、安全年、祥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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