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法医临床鉴定室、接报案中心地址变更为: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大道110号,邮编223800。办公电话:人民来访接待室:0527-82168553;法医临床鉴定室:0527-82168551;接报案中心:0527-82168110。因搬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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